农村土地被征用时承租人权益怎么样维护?探索与实践
法律条约明确规定,土地承包方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给第三方,而承租人在征地时同样享有权益保护。对于已投入土地的承租人,青苗补偿费归实质投入人所有,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(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的讲解》第二百四十三条第1款)。
在国内,土地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的集体土地的强制性占用。在这个过程中,农村土地承租人常常会面临自己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。依据有关法律,承租人作为土地用权的合法持有者,在土地被征用时,应当获得合理补偿。
那样,承租人在土地被征用时,应该怎么样争取我们的权益呢?第一,承租人应知道自己的法定权益,包含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,这类补偿应当反映出其目前市场价值。第二,承租人还应获得可期待利益的补偿,这种补偿不止是基于目前价值的计算,还应该考虑将来潜在的市场价值。
承租人的权益保护不只打造在法律规定之上,还有其理论基础。地役权的保护、信任利益的保护和可期待利益的保护是承租人依赖的三大理论支柱。在实质状况中,承租人可能因信任政府的决策而进行了重大投资。假如政府在承租人投资后改变决策,致使承租人投资受损,应当依法给予补偿。
总的来讲,国内在保护农村承租人权益方面还需要在理论、立法和实践中不断探索。作为承租人,理解和运用这类法律规定和理论依据是维护自己权益的第一步。在具体推行中,可能需要专业的法律援助来帮助确定和计算补偿金额,从而确保权益不受侵害。